關于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規定

一、 審查范圍


各司局送法規司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文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:


1、以總局或者總局辦公廳名義對外公布;


2、為執行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(含“三定方案”等);


3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;


4、涉及廣播影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;


5、針對不特定管理對象,對廣播影視行業具有普遍約束力;


6、能夠反復適用的行政措施,非臨時行政管理行為、政策、制度等。


下列文件原則上不屬于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范圍:


1、原文轉發的上級部門文件;


2、不向社會公開的行政管理文件、文書;


3、依據法定職權做出的具體檢查、驗收、部署等工作要求;


4、黨內文件以及人事任免、財務計劃、外事項目審批等文件、文書;


5、針對特定對象的行政處罰、行政許可、行政強制等行政管理文書;


6、不屬于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范圍的其他文件、文書。


二、審前預核


1、各司局辦公室應當依據審查范圍規定的標準,對本司局擬發文件進行預核,選擇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規范性文件送法規司審查;


2、辦公廳應當依據審查范圍規定的標準,對未經法規司合法性審查的文件進行預核,對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規范性文件退主辦司局,由主辦司局根據相關要求送法規司審查。


三、審前情況提供


負責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司局應當按照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有關工作情況通報表(試行)》的要求,向法規司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工作情況。通報表格式可在總局內部網站上下載使用。


四、審查職責


法規司應當從以下六個方面對擬發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:


(一)是否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;


(二)是否與原有的規范性文件相協調、銜接;


(三)是否含有不能設置的行政處罰、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事項;


(四)是否屬于執行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且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事項;


(五)是否屬于制定司局的法定職權范圍;


(六)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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